近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愛建街道黨工委工作人員為百名老人佩戴“扶我卡”,他們再也不用為出門跌倒沒人扶犯愁了。“扶我卡”的正面有老人的照片、出生年份、病史及老人的聲明;卡的背面有老人親屬聯繫電話、居住地和救護電話。卡的正面還有四個大字“請您扶我”(6月12日《黑龍江晨報》)。
  當“扶不扶”與自己的切身利益相關時,各種糾結便會纏繞在其間,剪不斷、理還亂。報道稱“扶我卡”解決了路人扶老人的法律風險,出了問題不需扶人者承擔。可如果老人倒地的直接原因就是被撞,有無“扶我卡”,被撞老人要求撞人者承擔基本責任,都是合情合理的。涉及到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不是雙方一個簡單的口頭約定便可定奪,事實認定也不會因一張“扶我卡”發生轉移。反過來,即便沒有“扶我卡”,好心人也會上前攙扶倒地老人,而一個品德並不高尚的人,即便老人胸前掛著“扶我卡”,也可能視而不見。
  應該形成一種普遍的共識: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扶我卡”幻想免除了扶人者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從而打消路人對倒地老人的漠視。其實,給老人佩戴“扶我卡”甚至錄音器、攝像頭,都是一種技術層面的舉動。但應該明白,“扶不扶”不會因為技術的進步而變得簡單,真正讓其簡單的是社會道德的普遍提高、法律的定分止爭。
  其實,“扶我卡”更大的意義應在於對老人的關懷之意。卡上面標註了老人病史以及家屬聯繫方式,一旦發生老人病發、走失等情況,好心人將能更好地對老人施以援手。這才是“扶我卡”最有效用的地方。而賦予其更多的含義,就有點畫蛇添足了。
  四川 戈海/職員
  (原標題:攙扶老人糾結心態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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