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補救助空白 織密保障網絡——解讀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
  新華網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 黃小希)新華社24日受權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作為一項以解決城鄉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為目標的制度,臨時救助制度填補了社會救助體系空白,提升了社會救助綜合效益。專家表示,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將進一步編牢織密我國民生保障的安全網。
  多年來,我國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制度為支撐的社會救助體系。但不容忽視的是,這一救助體系仍存“短板”,在解決一些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群眾救助問題方面,缺乏相應制度安排,迫切需要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發揮救急難功能。
  根據此次通知,臨時救助是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韓克慶認為,這體現了我國社會救助理念的與時俱進。“從計劃經濟時期以救災救濟作為救助制度的主體,到改革開放後採取‘補充型’制度設計,再到當前針對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流動人口增多,貧困家庭之外的邊緣人群增多等現實填補‘缺項’,我國正在構築全面的制度型社會救助體系。”
  事實上,我國在探索和實踐臨時救助的道路上已邁出堅實步伐——2007年,民政部開始部署各地探索建立臨時生活救助制度。截至2013年,全國26個省份制定完善了臨時救助政策。
  此次的通知則進一步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建立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緊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確保2014年底前全面建制。
  對臨時救助的對象範圍、申請受理、審核審批、救助方式等制度內容,通知進行了明確規範。其中,在臨時救助的申請受理方面,通知提出了依申請受理和主動發現受理相結合的方式。
  專家表示,由於現實生活中,有些個人和家庭缺乏提出申請的能力或意識,或者在突發事件中來不及申請,救助機構獲得信息並核實後應主動提供救助。主動發現受理方式的建立,有助於提升臨時救助的托底性功能。
  在救助方式上,根據通知,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可採取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提供轉介服務等救助方式。
  在韓克慶看來,由於社會上存在各式各樣的風險,臨時救助的救助方式需更加靈活多樣,這就要求政府部門針對不同風險採取不同救助方式。
  為形成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雙輪”驅動,通知在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
  南開大學社會建設與管理研究院院長關信平認為,與其他社會救助項目相比,臨時救助更加適合吸引社會力量參與。一方面,臨時救助對時效性、靈活性要求較高,社會力量在這方面具備一定優勢,另一方面,慈善組織等也需要通過組織參與救急、救難的公益活動,形成良好的社會效應。
  值得註意的是,通知強調,要將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列入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考核結果納入政府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
  “這是對地方政府應承擔責任的強化,要把民生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韓克慶說。
  當然,讓一項好的制度落到實處,除了加強組織領導、能力建設、監督管理,還應提高公眾對於這項制度的知曉率。通知即對加強政策宣傳進行了部署。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此前就表示,要廣泛開展臨時救助政策宣傳,通過集中宣傳和經常性宣傳,及時解答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焦點,使臨時救助政策深入人心,營造臨時救助實施的良好氛圍。
  相關研究專家還建議,我國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還應在建立和完善低保補充救助制度、建立以社區為依托的綜合性臨時救助服務體系等方面加以重視。與此同時,要加快臨時救助的管理體系建設,尤其是加強基層組織管理和服務人員隊伍的專業化建設,確保臨時救助的政策落到實處,真正發揮應有效益。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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